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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法律界热议CEPA补充协议十

时间: 2013-08-31 编辑: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

    香港与内地29日签署CEPA第十份补充协议。在CEPA《补充协议10》中,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,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已在广东省设立办公室的香港律师事务所,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。香港法律界表示欢迎,希望可增加北京和上海作为试点。

 

    有关部门发言人表示,现时共有21间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及深圳有办事处,他形容措施对法律界是一个突破性发展,令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可以提供一站式、提供内地及香港法律意见的服务。

 

    不过香港律师会副会长苏绍聪指出,新措施有3项限制:首先,地域只限制在广东省;其次,律师楼一定要在广东省开设办公室;第三,要香港律师楼与内地律师楼有所协议。

 

    他说,聘请内地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同借调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人手,需先签订协议,涉及收费同分帐等复杂问题。他认为业界会有所得益,寄望日后就前海推出的措施会做得更好。